《住宅物业百问》
为进一步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解答居民疑惑,即日起,新城街道从居民反映集中、普遍关注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物业费缴纳、房屋维修等方面入手,选编《住宅物业百问》,以问答形式定期刊发,营造全民了解物业、合力提升物业、业主受益物业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街道物业行业服务质量水平,共建美好家园。
问
我们小区交房3年,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吗?
答
视情况而定。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和《潍坊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程》第14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已交付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向首位业主交付满两年且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因此,只要小区交付情况符合上述之一,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大会。
问
一个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吗?
答
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和《潍坊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程》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一个小区一般情况下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问
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如果业主人数较少,怎么办?
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是什么?
答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组织,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并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