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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2023年全省经济回升向好》,2024年1月23日发布的《2023年江西主要民生数据》,2023年6月8日发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江西统计年鉴2023》,江西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数据更新如下:


最新赔偿标准

2023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242元

202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554元

202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358元

——统计部门2024年01月22日发布的数据


2023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3379元

202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7733元

202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8421元

——统计部门2024年01月23日发布的数据


2022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87972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90397元

——统计部门2023年06月08日发布的数据


2022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3650元

——统计部门2023年06月08日发布的数据


2022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每月 6098元(社保缴费基数)

——人社部门2023年08月21日发布的数据


注: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不再进行城乡区分,统一按照城镇相关统计数据计算。


2. 按照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进行调整,无需上级部门发文通知,参见广东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


3. 订阅链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即时更新中,推荐订阅)。



数据来源


江西省统计局2024.01.22

2023年全省经济回升向好

http://tjj.jiangxi.gov.cn/art/2024/1/22/art_38567_4765375.html


江西调查总队2024.01.23

2023年江西主要民生数据

https://mp.weixin.qq.com/s/JX5lDlNabD721JT0Bc46LQ


江西省统计局2023.06.08

2022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7972元

http://tjj.jiangxi.gov.cn/art/2023/6/8/art_38582_4486626.html

2022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650元

http://tjj.jiangxi.gov.cn/art/2023/6/8/art_38582_4486625.html


江西省人社厅2023.08.28

江西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江西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3/8/28/art_47810_4580026.html


国家数据(https://data.stats.gov.cn/)



数据发布


2024年1月22日,江西省统计局《2023年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发布:2023年,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42元。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5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58元


2024年1月23日,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2023年江西主要民生数据》发布:2023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379元。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73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421元。


2023年6月8日,江西省统计局发布:2022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7972元,比上年增加4206元,增长5.0%。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397元,增长5.0%。2022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50元,比上年增加983元,增长1.9%。


2023年8月28日,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局、税务局发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98元(社保缴费基数)。

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到的单项赔偿项目:

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财产损失、鉴定费。

一、单项赔偿项目计算


A、残疾赔偿金

(一)计算标准:45554元/年(2024.1.22发布);

(二)计算时间:20年;

(三)赔偿指数:一级按100%计算,二级按90%计算,三级按80%计算,四级按70%计算,五级按60%计算,六级按50%计算,七级按40%计算,八级按30%计算,九级按20%计算,十级按10%计算;

例:45554元/年×20×60%=546648元(以当事人构成五级伤残为例)

(四)多处伤残以最高伤残等级确定伤残指数并以此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但叠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总数不超过100%;

例:45554元/年×20×61%=546648元(同时构成五级伤残和十级伤残为例)

(五)注意事项:

1、计算标准江西省统计局每年会更换一次,一般在上半年会更换到位;

2、计算时间当事人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计算5年。

3、死亡赔偿金按伤残赔偿金的100%计算,即45554元/年×20=911080元;

4、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可以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B、误工费

(一)计算方法:误工时间×日收入;

(二)误工时间: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中一般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计算依据)

(三)收入确定: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四)注意事项:

1、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江西省统计局每年会调整一次,一般在上半年会调整到位;

2、退休人员:退休后仍正常工作有固定收入可以计算误工费;60周岁以上的农民有劳动能力且仍从事农业生产或有其他固定收入,可以计算误工费;70周岁以上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

3、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可以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C、护理费

(一)计算标准:130元/天(住院期间)、120元/天(出院后);

(二)计算期间:按住院天数计算和医嘱(实践中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三)计算方法:130元/天×住院天数+120元/天×(总护理天数-住院天数)

(四)护理依赖程度:完全护理依赖,赔付比例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赔付比例为80%;部分护理依赖,赔付比例为50%;(实践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例:130元/天×住院天数+120元/天×5年×365天×100%(以完全护理依赖为准)

(五)注意事项:

1、住院护理期限,根据住院记录或者医嘱确定;

2、长期康复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其他情况暂按5-10年计算,期满确需继续护理的,另行主张。

D、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计算标准:27733元/年(2023年数据);

(二)计算时间: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义务人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四)注意事项:

1、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部分按100%计算;

2、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3、被扶养人的年龄应当以受害人定残之日或者死亡之日为起算点,并按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原则取整数(年)。

4、生活来源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男六十周岁以上,女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可以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但以补足差额部分为限。

E、交通费

(一)计算标准:同城就医按30元/天的标准计算;外地就医按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

(二)注意事项:

1、外地就医交通费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除因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外产生的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2、受害人因客观交通情况或者治疗需要使用私家车等非公共交通工具到外地就医的,参照当地出租车运营价格确定往返交通费用,一般不超过500元。

F、精神抚慰金

(一)赔偿依据: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实践中一般以构成伤残为赔偿依据)

(二)标准:十级伤残5000元,九级伤残8000元,八级伤残11000元,七级伤残14000元,六级伤残17000元,五级伤残20000元,四级伤残25000元,三级伤残30000元,二级伤残40000元,一级伤残50000元;

(三)注意事项:

1、受害人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2、多处伤残的,以最高等级伤残对应的参考赔偿金额基础上,附加其他伤残等级参考赔偿金额乘以该伤残赔偿指数,但叠加之后的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0元;

例:8000+5000×10%=8500元(设定为全责、两处伤残分别为9级和10级)

3、不构成伤残,但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社交生活、工作、学习的,酌情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一般不超过10000元;

4、受害人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0000元;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精神抚慰金一般不超过10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0无;

5、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人,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G、丧葬费

(一)赔偿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标准:90397元÷2=45198.5元(2023.6.28发布);

(三)注意事项:

1、实践中以为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标准江西省统计局每年会更换一次,一般在上半年会更换到位;

3、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可参照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的计算处理,一般可能按照5人5日计算;

5、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可以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H、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计算方法:器具价格×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实践中一般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二)最长赔偿期限:20年;

(三)一级伤残和70周岁以上受害人暂按5年计算,期满另行主张;

I、医疗费

(一)计算依据:据实结算。

(二)注意事项:

1、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治疗陈旧性疾病等不能计入赔偿范围;

2、医疗费未超过18000元,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

3、非医保用药超出18000元部分按10%扣除;非医保用药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J、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计算标准:60元/天×住院天数。

(二)住院天数:以病历记载住院天数为准

K、营养费

(一)计算标准:30元/天×营养期。

(二)营养期:实践中通常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三)注意事项:酌定营养期一般不超过30天。

L、后续治疗费

(一)计算依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实践中通常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二)注意事项: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M、财产损失

(一)计算依据:据实计算(以鉴定机构或维修机构开据的发票为准)。

(二)注意事项:交强险限额为2000元,超过部分应按责任划分;

N、鉴定费

(一)计算依据:据实计算(以鉴定机构开据的发票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二、责任比例划分


2024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图1

三、总赔偿额计算


1、医疗赔偿项目计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0)×责任划分=医疗项目应赔偿额;

2、伤残赔偿项目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180000)×责任划分=伤残项目应赔偿额;

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计算:(财产损失-2000)×责任划分=财产损失应赔偿额

4、精神抚慰金赔偿计算:精神抚慰金×责任划分=精神抚慰金应赔偿额

5、鉴定费赔偿计算:鉴定费×责任划分=鉴定费应赔偿额

6、总赔偿额=医疗项目应赔偿额+伤残项目应赔偿额+财产损失应赔偿额+精神抚慰金应赔偿额+鉴定费应赔偿额

四、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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