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民李先生:我入职后经常在公司加班,公司并未支付加班费。请问能不能用考勤记录当作证据索要加班费?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员工考勤记录能直观、直接反映工作时间,一般可以作为加班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您可以用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向公司索要加班费。
如果公司不出具考勤记录,您又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该考勤记录,可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调取考勤记录,或者在庭审过程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领导要求加班的指令、命令等以及完成相关任务或工作事宜的回复等,包括电话、语音、信息等形式都可以作为加班的证据。
(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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