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警匪片看得不少,有时候看着坏人那嚣张样还真的挺气愤,恨不得让警察马上给他抓起来,估计很多朋友都有同感吧。所以学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就先学了这个,看看警察到底怎么样抓人了,解解心中的疑惑,发现《扫黑风暴》里警察的各个操作还是蛮规范的[呲牙]。
1、警察抓人的目的
警察抓坏蛋是让坏蛋接受惩罚,其实这个观点不完全正确,至少警察抓人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处罚嫌疑犯,而是为了临时控制嫌疑犯,一方面防止串供,销毁证据之类的影响诉讼的事,另外一方面防止继续对社会产生危险,最终的目的是为诉讼收集足够的证据,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警察收集好了足够的犯罪证据,然后交给检察官,由检察官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判嫌疑犯变成了罪犯,罪犯服刑,那才是真正接受恶报的时候。
2、警察抓人的常规方法:3种
警察抓人我们听到最多的应该是拘留和逮捕,那就从这两个概念开始讲起吧:
两种方式都是把嫌疑犯给抓到警察局或者派出所里给关起来了。但是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
拘留一般是嫌疑犯正在犯罪(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才能抓过来执行。拘留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一般3天,特殊情况延长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到30天。如果在拘留的时间内搜集到了证据,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书》,那么可以再拘留到检察院做出审查意见为止,如果没批准逮捕就必须放人。即使公安机关有异议,也是先放人,然后再提请复议,复议不通过的再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拘留的时候需要出具《拘留证》
逮捕的条件就更苛刻了,必须有证据能证明嫌疑人犯罪了,同时预计的惩罚措施够级别,嫌疑人的危险性足够,才能够抓过来执行。但是逮捕以后羁押的时间就没有严格的限制了。逮捕需要出具《逮捕证》
对于一般的嫌疑人,通常能够采取的措施叫拘传,就是强制性叫过来询问,这种情况不能超过24个小时。而且连续审讯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拘传只能用书面方式《拘传证》
对于受害人、证人等其他相关涉案人员,上述措施都是不能采用的,只能进行传唤,也是喊过来询问,但是不是强制性的,上述人员可以选择不来,当然对于嫌疑人也是可以进行传唤。一般用《传唤通知书》书面方式,如果是现场发现的,也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口头传唤,但需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拘留和逮捕都属于羁押,如果是判管制,1天抵2天,其他情况1天抵1天。
3、警察抓人的两种非常规方法:2种
除了上述三种常规方法以外,还有两种方法:
1)取保候审,类似欧美或者香港地区的保释,就是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不逃,不妨碍司法程序,并且随传随到的措施。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保证金被没收后重新交或者提供保证人的,时间累计。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的,时间重新计算(正常不再收取保证金)。
2) 监视居住,就是限制嫌疑人只能在家或者在特定的场所,并对嫌疑人的活动进行监视和控制的措施。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是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可以冲抵刑期,2天抵1天(如果判管制,应该1天抵1天)。
【 我国三种拘留概念的区别
拘留其实可以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诉讼法里说的拘留其实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都是惩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没有惩罚性,只是一种控制手段。所以本文没有特别说明的拘留都是指的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实际上是嫌疑人没触犯刑法,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接受的行政处罚措施中的一种,最高规格是15天。比如最近阿里女员工案里的王某文最后接受的就是这种处罚。公安机关直接给处罚了,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
司法拘留是法院针对那些扰乱法院正常秩序的人员的强制性处分,由人民法院决定处分(法院院长最终决定),司法警察把相应的人员抓起来交公安机关来看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情节严重的,10天以下;
2)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15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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